趣书网

阅读记录  |   用户书架
上一章
目录 | 设置
下一页

第112章 构建契约精神(三)(1 / 2)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问题反馈 |

判断一个民族优劣的标准是什么?以符合现代化的标准来看:

一是看该民族是否具有民主、法治、公平、高效的政治、经济、司法制度。

二是看该民族是否能创造出现代物质文明,包括工业产品和科学技术等。

三是看其文化是否具有反省、创新、与时俱进的能力。

四是看其社会环境是否健康、文明、公平。

从这四个方面来看,汉族确实存在着许多令人痛心的缺点。

汉族的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提倡的是“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不平等的思想。

在“纲”统领下的所谓“仁、义、礼、智、信”等等,都只为了“纲”而服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会产生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更不会带来政治制度的变革,因而玩了两千年还是换汤不换药。

孔子的那些思想,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根本就没有任何辩证思维,从里面学不到什么实际的东西。

人的本质应该是自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不平等附庸关系。

既然人人都是平等的,也是自由的,那人类社会的宗旨,国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都应该致力于实现和保障人的自由和平等。

自由和平等才能打破思想禁锢,动摇专制统治,孕育民主制度,推动工业革命,解放生产力。

要要想实现自由和平等,必须先让个体与个体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有一套可行的处事准则,而这种准则便是契约精神。

中国的契约精神很早就诞生了,但却只局限于道德层面,而没有法律约束。

尽管道德从来都是第一优先序列,但对于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除了少数道德楷模外,更多的都是伪君子、真小人。

久而久之,这种遵循道德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完全丧失了指导意义。

人们奉行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一言九鼎”都只是夸夸其谈,大多也就口头说说。

没有合同和法律作保障,一诺千金纯属空谈,遵守承诺的一方往往是被对方坑的冤大头,赖皮的一方却没有任何实际损失。

因此,要保证人们都遵守契约精神,光有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成立法律条款,规定毁约成本并严格执行,让毁约者承担毁约成本,才能达到契约的目的。

契约精神不能只与道德挂钩,还应该与利益绑定,让违约者承受损失,来督促约定的达成。

一个良好的社会既要有契约法的限制,又要有道德的牵引。法律规定是行为底线,是限制恶、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道德倡导是行为上限,是理想社会的行为导向。两者在理论层面并不矛盾。

如此,才能让“守信”从“务虚”转变成“务实”。

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最大的不同便在于两个字——务实。

其实,在东汉以前,中国人都挺讲究契约精神,信义一度是做人的标杆,一穷二白刘备凭借着“信义”二字更是再造蜀汉。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A- 18 A+
默认 贵族金 护眼绿 羊皮纸 可爱粉 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