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分析,作为春秋时期原始形态的县,从最初的县鄙之县发展转化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的县邑之县,这正反映了两周之际,中国的基层地域组织渐趋完备,在新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下,一种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军事制度新旧交替的壮阔历史背景下,正悄悄地孕育并即将萌芽这一客观事实。
县邑之县的出现与春秋时期县的涵义的变化
随着春秋时期大国争霸局面的全面展开并不断走向深入,县的内涵也在逐步发生着大的变化。
《山海经·海外北经》:“县居海水中”下,郭璞注曰:“县,犹邑也。”《广雅·释诂四》说:“县,国也。”这里,不论将“县”释为“邑”还是“国”,从根本上讲,并不矛盾。中国初级阶段的国家,是以一大邑为中心的邑土国家,故古代文献中常常“邑”、“国”相通用。就春秋时期的情况而论,“县”由早期的笼统的县鄙之县发展演变为地域日渐清晰明确的县邑之县,是古代县制的一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伴随
着春秋时期特定的历史背景而逐步展开的。1.大国争霸过程中的楚国灭国为县。
春秋早期大国争霸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中原大国霸主以“尊王攘夷”为旗帜,联合中原地区的华夏诸国共同讨伐周边的戎、夷、蛮、狄各族,以后就逐渐演变为大国对华夏族的小国、弱国的激烈的兼并战争。随着连绵不断的兼并战争的进行,“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
7。据记载,“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迄获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百三十九知其所居,三十一国尽亡其处。”
8另有记载,齐桓公“并国三十五”
9,晋献公“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
10,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千里”1,秦穆公“兼国十二,开地千里”21。列国在对外兼并、掠夺大量人口和城邑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日渐明确的国土和主权概念。其中,最为典型的则为楚国的灭国为县之制。对此,洪亮吉曾较系统论述:
《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凡四十一县。《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然其制实自楚创始之。......盖春秋时已有改封建为郡县之势,创始于楚而秦与晋继之。至战国而大邑无不改为县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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