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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使命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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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柳某已被刑事拘留,此事仍在立案调查阶段。

虽然本案还在处理中,但是究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主观过失)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不仅仅是依靠猜测和疑点就能解决的,归根到底还是要寻找证据——关键点就是其主观是否具有“故意”。

那么又是为什么要深入剖析案件,通过客观行为来认定肇事者的主观态度呢?

因为本案若仅仅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那么涉案人员柳某也就是定一个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如果最终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柳某主观系故意,其将面对的刑事处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如果对于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家属的谅解,其受到的刑罚可能会更低。

这也是为什么何阳的家属不愿意调解的原因,那样一个优秀的女儿、儿媳、妻子甚至是母亲,就这样在维护法律的工作中丧命了,谁又忍心呢?除此之外也跟上次李小沐案件一样,涉及到大众对司法的态度。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可如果经过侦查可以确定柳某确实存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案件的性质将重新定义。如果经过侦查认定柳某是受他人所托开车撞人,那么她的主观恶行大,对社会负面影响大,尤其是在律师采取正义维权的行为之时采用残忍的方式为了钱财等利益肆意剥夺其生命,并且在明知前方有两辆车的前提下,任由危险结果的发生,其危险性更高,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成本更大,柳某很大程度将面临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我国司法上秉承“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这一点对于何阳也是不利的,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柳某故意杀害她,那么可能她可以在法网恢恢下夹缝重生。

不过那个原则是在经过仔细侦查完毕后无法定罪的前提下提出的,现在案件尚在调查阶段,工作人员应该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积极收集证据给死者一个交代。

如果是一起简简单单的事故也罢了,但是若真存有雇凶杀人或者因利益纠葛而剥夺他人生命的情形,那么该起案件就不仅仅是柳某定罪量刑那么简单。

我不禁想到:幕后是否有保护伞?利益网袋又是什么?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包庇等不法行为等?弄清楚这些不仅仅是给何阳一个交代,同时也是对于每一个律师的尊重,也是对于每一个坚持正义公正人的敬畏,更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如果合理维权、坚持法律都是一种威胁,那么法律也只是纸帛上的装饰。想到这里我倒希望柳某真的是一时紧张而伤害到了何阳,不然我真的无法接受何阳这样的离开,太悲壮太苦痛了。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保护,每一份职业都值得敬畏,法律的价值就是维护正义,让良知回归本位。或许一念之差就可以夺走一个人的命运,一念的坚持也许可以给予一份更真实的答复,我们每一位律师的付出不就是在追求这样的一种氛围吗?

我都害怕结果让人寒心,这样会不会又像是那个“老人摔倒扶不扶”的事例一样重重挫败社会的脆弱的心脏呢?似乎总有人知法犯法,却又总有人明知危险却还是去用生命的宽度堵住危险,因为那些人知道,如果连他们都不去做的话,那些事就没人做了。

我见过为绿色家园而全国考察的老教授,顶着丛林的恶劣环境、酷暑、严寒,和奇形怪状的毒虫、恶劣的自然环境抗争,为的就是还地球一个绿色家园,给世界多留下一些自然保护区。

有人说做做科研,当个名誉代表岂不是更轻松,名誉双收,可是那位老教授说:“我午夜梦回的时候会不安心的,想着世界上那些被破工业垃圾坏掉了的风光被我们拯救,我的心里全都是使命感。”

他掷地有声的说出这段话时嘴角是带着笑的,而我们都哭了,不仅仅是感动,还有某种使命感也被激发了,我忘记那位教授的姓名了,可是我记得教我们刑法的那位年轻博士生老师在给我们放完视频资料时说的那句话,我一辈子都记得。

“你们首先要做个有使命感的人,然后再努力做个有使命感的律师。”

我搜索了好久才找到那个老教授的视频,下一刻就把链接发给了温彧。

过了好久他回复了:回国的这段时间,那个称之为使命感的东西我慢慢找回了,一直没机会跟你说声谢谢,我的某些观点对你是不受用的,没有技巧是你最大的技巧,由心而生的使命感是最珍贵的。

看到他长长的一段反复,我憋着气缓缓才呼出,我知道他会懂我的意思,没想到他理解的这么通彻,还有他对我的肯定,我会全部记在心上,如果我成为不了他爱的人,那么当一个理解他的人也是不错的,以前的我太极端了,急着想证明自己,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慢慢的放缓了节奏。

可能是温彧拒绝我帮他的时候,可能是我开始自我怀疑的时候,又可能是我靠自己把一个个完整的案件走下来的时候,也有可能是现在,他说我是个有使命感的人,他说谢谢我让他找到他的使命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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