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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改组司法机构(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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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最后一层,法院也被腐化,那司法体系对普通人就失去意义,只成为司法官员谋利的工具了。

公民陪审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手段,更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一定程度上,普罗大众的朴素正义感可以补足法官对真正“常理”的理解空缺。

也许,被选中的陪审员并不懂法,但只有基于普通人的常理而作出的裁决才是最合适、最公平的。法律的本质应该是服务于大众,使公民受益,而不该是维护统治的枷锁。

那么,公民对于是否有罪的判断极为重要,这是一种基于现实对法律条文的纠偏,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沦为私器。

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而不是冰冷的。

而且,不懂法也没关系,因为庭审的主要基调和方向都是法官在主导。法官确保原告和被告双方能够去除攻击和偏见,最大程度客观还原案情及证据。

有些糊涂的法官,竟然能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话,然后草率宣判了善良者的罪行。

以一己之力,把印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打回原形,还踩上了一脚,这究竟是读法律读到没人性还是为了尽快结案?

从那以后,印度人再也不敢见义勇为,路见不平不再拔刀相助,老人摔倒的方圆100米内连鸟都不敢拉屎。人们只敢远远地绕着走,在心里默念:“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阿弥陀佛,关我屁事!”

如果当时法庭上有陪审团,但凡是一个正常的人类,都不可能同意法官的裁决!

糊涂的法官不胜枚举,他们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把牢狱之灾无端降到可怜人身上,背后又是多少个家庭的苦难……

有陪审团制度的存在,审判不再由法官一人说了算,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将人性关怀的光辉和最朴素的正义感带进法庭。

“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这种野蛮的审判方式本就有违人伦,谁敢保证自己不是被错杀的那一个呢?

在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案件当中,陪审团也可能会作出无罪的误判,导致凶手逍遥法外。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退而求其次,我们至少能做到“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今天放过这个疑似凶手,是为了明天的自己不被含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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